電動巡查車寄存時,嚴禁切斷電池電源。斷電狀態意味著電池在運用后沒有及時充電。 當貯存在斷電狀態時,硫酸鹽化很容易發作,硫酸鉛晶體附著在極板上,這會梗塞離子通道,招致充電缺乏和電池容量降低。

斷電狀態閑暇時間越長,電池損壞越嚴重。 因而,當電動巡查車的電池閑暇時,應該每月充電一次,以便更好地堅持電池的安康狀態。電動巡查車嚴禁暴露在陽光下過高的溫度會增加電池的內壓,招致電池失水,招致電池活性降低,加速極板老化。
運用時,電動平安巡查車應依據實踐狀況精確控制充電時間,充電頻率應參照正常運用頻率和里程控制。在正常行駛過程中,假如電表的紅燈和黃燈亮著,應該充電。假如只要紅燈亮著,請中止運轉并盡快充電,否則電池會因過度放電而嚴重縮短。
充溢電后,電池將在短時間內充電,不應太長。 否則,過度充電、過度放電和充電缺乏將會縮短電池壽命。通常,電池的均勻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假如電池溫度超越65℃,應中止充電假如電動汽車在運用過程中在短時間內忽然降落超越10公里,電池組中至少有一個電池可能有問題。